[横峰县]横峰经开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泵站及污染源监控设施)项目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7 19:20 浏览:0

致各潜在供应商:

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三、商务要求 变更如下: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暂定3(自运营交接完成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若运营单位履约达标,可优先协商续约,续约期限不超过3年。

2.本项目试行年的综合运营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暂定700万元/年。运营期第一年为试行年采用运营成本+(运营成本×合理利润率)+管理费30万)+税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免征增值税政策,其他税费据实计)的方式计费,试行年结束后启动核价,由县发改委(地方物价部门)按照江西省关于工业综合运营服务费的相关规定,根据试行年内的运营成本开展监审试行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按预估的运营成本进行核算拨付。第二年、第三年按核定的综合运营服务费单价(元/吨)执行,根据污水处理厂月实际进水水量核算拨付

3.其他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合同再行约定。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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