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上饶市广丰区智慧仓库物流基地建设项目7#11#楼家电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C-CGZB-20262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上饶市广丰区智慧仓库物流基地建设项目7#11#楼家电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HC-CGZB-202621
2、项目名称:上饶市广丰区智慧仓库物流基地建设项目7#11#楼家电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75523.6元
4、最高限价:375523.6元
5、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完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则只需提供身份证),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任一种均可】。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投标人自我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③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如供应商(投标人)为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活动,保证金可以从分公司账户汇出,招标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或签署的,均可由分公司负责人授权或签署。(告知项)
四、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04-07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登入阳光平台注册线上报名,网址为:https://www.ygcgfwpt.com/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递交方式: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ygcgfwpt.com/),逾期作无效投标。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4-20 09:00(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东楼(A栋)3楼
七、公告发布媒介:
1、本招标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ygcgfwpt.com/)发布。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饶市广丰区广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桑园路255号广信金融大厦9楼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9070361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宏城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北大道300号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15170368546
九、其他说明: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ygcgfwpt.com/) 注册并办理阳光采购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服务指南-CA证书在线办理流程”(网址:https://www.ygcgfwpt.com/)。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3、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委托人能够熟练的操作阳光采购交易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
4、本项目由采购人:上饶市广丰区广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上饶市广丰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上饶市广丰区丰邦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责任单位:上饶市广丰区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五方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后续的货物发票开具给上述四家公司中的一家。
5、招标公告或文件内的告知项可不在响应文件内提供佐证材料,但中标后招标单位有权查验,如发现投标人告知项或响应文件有虚假或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做废标处理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