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广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壶峤、大南、湖丰片区水厂)项目二期螺旋钢管及管件、阀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XHC-CGZB-202609)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05 00:00 浏览:0

一、项目概况

 广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壶峤、大南、湖丰片区水厂)项目二期螺旋钢管及管件、阀门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HC-CGZB-202609 2、项目名称:广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壶峤、大南、湖丰片区水厂)项目二期螺旋钢管及管件、阀门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10910000元 4、最高限价:10910000元 5、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实行分批次按需供货,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供货,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或扫描件)之日起 7 日内,将对应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③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02-14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登入阳光平台注册线上报名,网址为:https://www.ygcgfwpt.com/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递交方式: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ygcgfwpt.com/),逾期作无效投标。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03-02 09:00(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东楼(A栋)3楼

七、公告发布媒介:

1、本招标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ygcgfwpt.com/)发布。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饶市广丰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大石街道芦亭路1号

项目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方式:0793-265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宏城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北大道300号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15170368546

 

九、其他说明: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ygcgfwpt.com/) 注册并办理阳光采购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服务指南-CA证书在线办理流程”(网址:https://www.ygcgfwpt.com/)。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3.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委托人能够熟练的操作阳光采购交易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 4、凡下载本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准时参加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具体答疑时间、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7)。否则参与投标人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方的需求,成交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5、招标公告或文件内的告知项可不在响应文件内提供佐证材料,但中标后招标单位有权查验,如发现投标人告知项或响应文件有虚假或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做废标处理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