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经开区金控租赁光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征集公告
“上饶经开区金控租赁光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征集公告
江西赣地全域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对上饶经开区金控租赁光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进行征集,广泛征集各方意见,欢迎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上饶经开区金控租赁光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1774万元
3.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内容
广大供应商可根据附件一的清单对技术指标参数、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征集意见格式按(附件一)提供,并且可对项目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涉及后续允许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进行相关展开介绍。响应单位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
三、征集时间
2026年05 月 11日至2026年 05月18日,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方将不再接受。
四、材料递交方式
请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潜在供应商按附件中《技术方案征集回复函》的格式,将采购需求方案(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版本)发送至以下邮箱:406309897@qq.com,采购代理机构:江西赣地全域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将纸质版本一正两副盖章密封寄至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与广信大道交汇处西南侧(上饶中学对面)星光天地1栋—1403;电子版本内容若与纸质版本内容不一致,以纸质版本内容为准。
需提供材料如下:
4.1.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提供上述(1)-(6)项资格要求可以选择采用资格信用承诺制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市场征集的参数,将由征集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参数评审,以确定最终的项目参数。
(2)参与本次征集建议的潜在供应商并不会因此在本项目正式采购中得到特别的优待;即使未参加征集建议的潜在供应商仍然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潜在供应商也不会因参与征集建议提出问题而遭到征集人的歧视,请潜在供应商充分表达对推进本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建设性建议。
(4)实际采购内容和要求以后续挂网招标文件及要求为准。
(5)现场勘察:不组织。
特别声明:本公告仅作为本项目采购前期市场调研,对未采纳的建议等不作解释。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创新大道27号5号楼10楼金控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先生 15079352226
2.咨询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赣地全域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与广信大道交汇处西南侧(上饶中学对面)星光天地1栋—140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涛 184 7037 9386
信用承诺函(参考格式)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说明:如供应商提供了《信用承诺函》的,视同提供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信用承诺函》的,须提供下列项证明文件,证明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前三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不需单独提供)和磋商前六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提供材料说明: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