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上饶经济开发区七六西路1号商业广场、博能印象城5号楼部分商铺招租(3年)拍卖公告
上饶经济开发区七六西路1号商业广场、博能印象城5号楼部分商铺招租(3年)拍卖公告
饶公资交ggz2026-999号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11月16日16时(北京时间)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标的名称:上饶经济开发区七六西路1号商业广场、博能印象城5号楼部分商铺招租(3年)。
2.标的概况:此次招租标的建筑面积详见清单,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注:标的2-5整体拍卖优先,如无整体意向承租方则按单标的进行拍卖。
二、拍卖方式: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披露:
1.租金的缴付: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不递增,租金包含物业费。
2.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首年度三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3.首期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未按约定支付各类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拍卖结果;不予退回的保证金先行支付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后,剩余全数归招租方所有,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4.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5.标的交付时间:标的成交后,标的交付时间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6.起租日、到期日: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7.本项目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安装、开户及承担全部费用,招租方不负责通水、通电,相关报批手续、施工、验收、维护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标的部分处于在租经营状态,详细情况咨询拍卖人。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如未竞得标的须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租金、水、电等费用,并将其所属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搬离、清空。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等部分应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损坏。若原承租户逾期未搬离、清空,则视为自愿将租赁标的内剩余设备、设施无偿赠予招租方,原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9.责任、义务:
(1)租赁期满后业主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承租方搬离时,可移动物品由承租方自行搬离,不可移动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偿归招租方所有,且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及原有配套设施。招租方不予进行任何补偿(包括装修)。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店面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7)租赁期内如因政府统筹规划、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需收回标的物,招租方书面通知后可终止租赁关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招租方不另行补偿承租方,政府性收购补偿(如有)按相关政策执行,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知悉并接受。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6年11月11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18507931237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