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铅山县葛仙山镇四处闲置资产整体招租(10年)拍卖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19 14:41 浏览:0 次

铅山县葛仙山镇四处闲置资产整体招租(10年)拍卖公告 

饶公资交ggz2026-862号

受委托,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标的名称:铅山县葛仙山镇四处闲置资产整体招租(10年)。

2.标的概况:铅山县葛仙山镇四处闲置资产整体10年租赁权拍卖,不动产权证号:赣(2026)铅山县不动产第0000161号、赣(2026)铅山县不动产第0000167号。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185.23m²,宗地面积2881.68,整体招租,起拍价为59735元/首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0元。具体信息如下:

二、拍卖方式: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挂牌拍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评报字[2026]第266号《评估报告》。

2.本次招租标的以现状招租,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标的面积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咨询、看样、核实并勘察标的物,确认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拍卖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论交付时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总价,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证照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标的能否用于其拟经营业态及能否办证。因土地用途、房屋性质、规划、消防等原因导致无法办证或无法经营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不得据此要求减少租金、解除合同、拒绝履约或要求招租方赔偿。

4.租赁期限:本次招租标的租赁年限为10年,给予承租方6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5.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租金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年度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首期租金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因给予承租方6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首期租金对应租赁期第1个支付周期,实际形成“交一年用18个月”(即6个月免租期+租赁期第1年,合计18个月使用期)。后续租金在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最后一个支付周期除外)。租金第1—3年年租金为成交价;第4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递增3%,第4—6年按该标准执行;第7年租金在第4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7—10年按该标准执行。

6.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6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7.租赁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装修不得破坏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不得污染环境。如需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将改建方案递交招租方备案;未经同意擅自施工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9.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标的物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承租方不得无证、违法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10.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均与招租方无关,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需严格遵守《消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责任。

1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合作经营或以股权转让、承包等方式变相转租。因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关系,将标的按经营现状收回,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承租方须结清所有经营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招租方可从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关费用,多退少补。

13.租赁期内如因政府统筹规划、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需收回标的物,招租方书面通知后可终止租赁关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招租方不另行补偿承租方,政府性收购补偿(如有)按相关政策执行,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知悉并接受。

14.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搬离时须自行清空场内可移动物品及设备,但不得破坏不可移动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招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改造及添附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就此向招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15.拍卖首期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未按约定支付各类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拍卖结果;不予退回的保证金先行支付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后,剩余全数归招租方所有,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16.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7.标的交付时间、起租日、到期日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6年10月26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13907036630(裘先生)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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