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上饶市信州区7辆公务用车处置拍卖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16 14:39 浏览:0

上饶市信州区7公务用车处置拍卖公告

公资交ggz2026-743

受委托,江西嘉德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93015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层举行上饶市信州区7辆公务用车处置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二、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转让,可协议确定其为受让方;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6]第132号《评估报告》

2.拍卖车辆不包括车牌号码,车辆过户、提档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办理过程中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等,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材料。车辆一经拍卖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退款。车辆转让后,因车辆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任何问题与转让方拍卖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3.拍卖成交后标的按现状交付,由受让方负责自行检验,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的瑕疵、缺陷、损毁、物品数量、品种质量误差、不能使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拍卖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如实际标的现状与公告不符,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价格。

4.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等全部费用,并汇入拍卖人指定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按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携《拍卖成交确认书》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受让方签订合同等违约行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6.《车辆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档案手续;并由转让方将标的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交付后转让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车辆灭失、毁损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方不负责办理本次拍卖所有车辆的过户等相关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过户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8.凡车辆无保险的由受让方先行购买交强险后方可提车;车辆办理过户、权属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未尽事宜详见《拍卖资料》。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及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928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办理名手续并领取拍卖资料。保证金于2026928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竞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六、报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683号

联系电话:19507033618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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