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产权】上饶师范学院校园超市招租(3年)拍卖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27 11:25 浏览:0

上饶师范学院校园超市招租(3年)拍卖公告

公资交ggz2026-671

 

受委托,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99上午10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三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上饶师范学院校园超市招租(3年),详见清单:

二、拍卖方式:如只有一家报名则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丰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丰和评字{2026}第009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为准,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数量、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标的暂无产证。

3.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招租前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所有状况。同时,意向承租方应充分知悉招租方有权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统筹规划校内超市、便利店等商业网点布局,本次招租不构成对承租方独家经营或排他性经营权的任何承诺。意向承租方对上述商业规划有疑问的,可在报名前向招租方咨询,一旦报名参与竞租,即视为已全面了解并接受上述经营环境与潜在商业竞争风险,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一旦报名,视为对房屋的权属、面积、设施、水、电、消防、经营环境等情况均无异议。

4.标的现有租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权。

5.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饮料、日用百货、文具用品、生活服务用品等。禁止销售烟酒、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违禁品及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校园内禁售商品,不得经营餐饮及烤肠、奶茶、豆浆等食品加工项目。

6.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按照拍卖竞得价支付,履约保证金为总成交价款的10%(在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下无息退还)。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三年总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然后凭支付凭证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标的交付时间:预计2026年10月7日起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日期以新签订《租赁合同》为准。如因原承租方清退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交付时间顺延的,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起止时间及租金计算方式在合同中另行明确。

8.承租方必须在规定经营项目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租于他人,不得改变场地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如有违反,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无条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使(占)用承租场所之外的任何公共区域(含通道、走廊、楼梯、消防疏散区、门前空间等)堆放货品、设置外摆区域或挪作其他任何用途。

10.承租方必须确保承租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中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确保在开业经营前达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要求。若未达到以上要求导致超市无法正常开业经营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担,与学校无关,学校预收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1.承租方如对承租场所进行适当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改造前须将装修方案书面报告并征得招租方同意后规范、安全、文明施工,并承担所有费用。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由招租方负责维修,渗漏等相关管护及其他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12.为保障经营,承租方享有租赁期内营运及配送车辆按规定免费进出校园的权利。具体车辆备案、通行证办理等事宜,由承租方与学校保卫处另行协调并遵守学校规定。

13.原超市承包经营者在超市内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如货架、收银台、冷藏柜等),由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包括转让、拆除或留存),招租方不参与协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承租方必须确保货源的采购必须符合《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流程要求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经营商品(含食品、用品等)严格建立并执行保质期动态监测制度,同时接受校方的全程监督。

15.承租方必须做到所有产品的定价符合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国家质量标准,明码标价,售卖商品价格不高于周边市场、高校,价格接受学校监督。自行承担并及时、足额交纳工商、税收、卫生、防疫、水电及治安等有关费用。

16.承租方用水、用电均须自行装表计量,水电费按水价3.74元/吨、电价0.90元/度的缴费标准,合同期内若遇政府政策性调价,则执行新政策缴费标准,不增加其它费用。

1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负责承租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及全部用电、用水、人员安全责任,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全部费用由承租方全权承担,招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8.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在一周内退出经营场地,如不按时履约,招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清腾措施,清腾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拆卸设备和装修,期满后必须完好移交招租方,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对于承租方在7日内未搬离承租场所内可拆卸、移动的设施设备,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若承租方擅自恶意破坏装修和不可拆卸设备,全部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9.租约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投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意向承租方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超市经营(一年及以上)案例,并提供超市经营的租赁合同(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买报名手续: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98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员工办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查)及其他材料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697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被确定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详情咨询:13766492177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jyxx/trade.html)        

                                             

 

  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

202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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