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产权】上饶市广丰区民心小区、梅苑小区等共28处店面房产招租(3年)拍卖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25 14:31 浏览:0

上饶市广丰区民心小区、梅苑小区等共28处店面房产招租(3年)拍卖公告

饶公资交ggz2026-669

受委托,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9311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楼公开拍卖(招租)“上饶市广丰区民心小区、梅苑小区等共28处店面房产招租(3年)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起拍价:


 

二、拍卖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保留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承租方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南通中咨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咨房估字(2026)07001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公告的招租面积仅为参考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交付以标的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不论实际面积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价。

4.本次资产招租租期为3年;标的租期内租金均无递增,无免租装修期。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支付租金。租金为年付(一次支付12个月的租金),承租方还需支付每间2000元的履约押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承租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笔租金、履约押金、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并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5.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无证经营。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资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也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应按照消防、公安、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维护市容、创文创卫、门前“三包”等工作。承租方应承担由于执行上述部门规章制度不力而引发的一切事故和责任。

7.承租方应承担并按时按月缴纳水电费等费用。标的的消防设施(“一消设施”)按现状交付,如需整改或完善的,由承租方自行自费负责;标的的“二消”也由承租方自行自费负责安装和验收。

8.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合同期内,标的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意外)。

9.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承租方在交还标的前应完成垃圾清运,标的内可移动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应自行处置,不得强行要求招租方或新承租方收购。

10.未经招租方书面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标的或改变租赁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金和已缴租金作为违约金。

1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承租方必须在租期结束前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若因承租方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承租方必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且招租方可无条件扣除租赁履约押金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租方损失的,招租方有权继续追偿。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不可移动部分)及原有配套设施,招租方也不对承租方进行装修补偿。

12.部分标的处于在经营状态,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户尚未搬离,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权。

13.在保证金足够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可任意竞拍其中一个标的,但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个标的。

14.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1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会资料》。

五、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117时止接受咨询展示及报名自然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领取相关竞买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691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履约押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联系电话:13807939997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82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