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广丰区公交候车亭广告栏三年经营权转让公告
广丰区公交候车亭广告栏三年经营权转让公告
饶公资交ggz2026-634号
受委托,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8月3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 2-3 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现有广丰区公交候车亭广告栏74块广告位经营权以总价打包的形式对外转让(具体清单详见评估明细表),本次广告位经营权转让期限为3年(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3年整体起拍价为36.648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拍卖方式:
一家报名协议成交,可协议确定其为受让方,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经营业务资质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6]第128号的《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接电亮灯情况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3.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交集团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三个月经营权费用),30个工作日内与公交集团签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未与公交集团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受让方资格。合同约定经营权费用按6期支付,每期为6个月,受让方需在上一周期结束前15日内缴纳下一周期经营权费用。逾期未交付经营权费用的视为违约(公交集团有权解除合同)。公交集团应根据受让方的履约情况及合同约定视情况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经公交集团核查确认受让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退还。
4.受让方以拍卖成交价为准缴纳经营权费用(若因站台候车亭拆除,签订合同时实际可租赁站台候车亭减少,按站台实际交付候车亭广告栏位数缴纳经营权费用)。受让方不得以经营状况为由向公交集团提出减免经营权费用要求,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经营权费用及其他款项,不得以竞得的标的物未出租或未全部出租、某些站台候车亭广告栏位招商未成功等理由逾期或拒缴、少缴经营权费用;如受让方逾期缴纳经营权费用,则每日应按应缴纳的租赁费用的万分之五向公交集团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天以上,则公交集团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广告经营权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公交集团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经济、物资上的补偿,并保留向受让方收取欠缴经营权费用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权利。
5.受让方在经营期间,须预留25%站台候车亭广告栏位用于公益广告使用(主干道站台候车亭广告栏预留不得低于15%,预留的每个站台候车亭至少要有1个版面正对马路,主要用于遇重大节日、会议、活动、政府宣传、创建迎检或城控集团及公交各下属子公司宣传等特别事项),公交集团需征用广告位用于发布公益性宣传广告和形象宣传广告,受让方应无条件提供相应广告位,公交集团根据实际征用数量按合同价支付租赁费用,相关制作费用由公交集团自行承担。征用公益广告租赁费用=实际征用站台广告栏*征用天数*单块广告栏单日经营权费用;单块广告栏单日经营权费用计算方式(不限区域):拍租成交总金额/拍租实际广告栏数量/1095天。
6.受让方应在公交集团规定的区域发布广告,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发布区域,不得影响公交站台相关功能的使用。
7.受让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形式方案必须符合《广告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广告发布的相关程序规定,不能违法违规发布不健康不文明的广告内容,受让方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广告或发布违法违规的广告内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经营期间,受让方须负责实际移交的公交站台的维护、清洁工作,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候车亭广告栏玻璃破损、油漆脱落、框架受损、顶棚破损、电器故障等问题,公交站台广告位存在画面卷角、脱落、张贴小广告等影响广告美观及完整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若因未及时修复给公交集团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需向公交集团支付5000元罚金/次,另若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经济处罚,受让方还应承担全部处罚金。公交站台每年至少进行1次集中清洁,特殊情况需临时开展清洁的(如遇创建工作),受让方需及时响应。
9.在受让方经营租赁期间因公交站台候车亭广告栏设施导致人伤或财产损失等所有问题,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
10.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如确实有需要的提前15日书面告知公交集团,经公交集团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否则公交集团有权单方解除《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没收承租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招租标的经营权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1.租赁期内,若公交集团运营需要(如站点调整、撤销或道路改造等)须对部分公交站台进行拆移或拆除的,受让方需无条件响应,拆移和拆除由公交集团负责;公交站台涉及拆移的,受让方不得以拆移影响经营效益要求公交集团减免经营权费用;公交站台涉及拆除的由公交集团按1:1比例提供新候车亭广告栏(不限区域),受让方不得以新补候车亭广告栏影响经营效益要求公交集团减免经营权费用;如无法提供新候车亭广告栏,可按“拆除广告栏数量*合同实际剩余租赁天数*单块广告栏单日经营权费用”核算经营权费用减免。
12.公交站台拆移或拆除涉及对应公交站台候车亭广告栏画面需重新上刊的,公交集团负责画面更换(涉及商业广告由受让方提供广告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13.租赁期间,公交集团若有新增候车亭广告栏,可按单块广告栏单日经营权费用*天数委托受让方运营。
14.受让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图案、制作效果图需报备公交集团。受让方发布的广告侵犯第三人权益的由受让方赔偿第三人和公交集团的损失。
15.租赁期满,受让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广告位完好返还公交集团并下刊商业广告,公交站台归还时存在损坏(不含公交站台移交时的固有破损)未及时修复,或商业广告未及时下刊的,由公交集团委托第三方修复和下刊,下刊按200元/块,修复按实际发生费用向受让方进行收费。
16.本次拍卖涉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和公交集团按法律及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缴纳。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
17.受让方与公交集团签订合同之前,候车亭广告栏存在合同未到期的商业广告,公交集团按照本次拍卖单块广告栏单日经营权费用*合同剩余到期天数与受让方进行结算。
18.受让方与公交集团签订合同后,原公交站台广告(未到期的商业广告和公交集团要求保留的公益广告除外)由受让方自行去除或更改,受让方经营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公交集团无关。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委托员工办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查)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到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6年8月27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 14707935883(苏先生)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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