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广丰区公交车车身(含车内)广告位三年经营权转让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13 14:53 浏览:0

广丰区公交车车身(含车内)广告位三年经营权转让公告

饶公资交ggz2026-633

 

受委托,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83110时(北京时间)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2-3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包含84辆公交车,具体车辆规格尺寸详见评估明细表。本次广告位经营权转让期限为3年(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3年整体起拍价为211.788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

二、拍卖方式:

一家报名协议成交,可协议确定其为受让方,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经营业务资质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6]第128号的《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接电亮灯情况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3.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交集团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三个月经营权费用),30个工作日内与公交集团签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未与公交集团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受让方资格。合同约定经营权费用按6期支付,每期为6个月,受让方需在上一周期结束前15日内缴纳下一周期的经营权费用。逾期未交付经营权费用的视为违约(公交集团有权解除合同)。公交集团应根据受让方的履约情况及合同约定视情况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经公交集团核查确认受让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退还。

4.受让方以拍卖成交价为准缴纳经营权费用(若因车辆故障,签订合同时实际可租赁车辆减少,按车辆实际交付数缴纳经营权费用)。受让方不得以经营状况为由向公交集团提出减免经营权费用要求,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经营权费用及其他款项,不得以竞得的标的物未出租或未全部出租、某些车辆招商未成功等理由逾期或拒缴、少缴经营权费用;如受让方逾期缴纳经营权费用,则每日应按应缴纳的经营权费用的万分之五向公交集团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天以上,则公交集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广告经营权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公交集团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经济、物资上的补偿,并保留向受让方收取欠缴经营权费用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权利。

5.受让方在经营期间,须预留15%公交车(含车内广告)用于公益广告使用(如用于重大节日、会议、活动、政府宣传、创建迎检或城控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宣传等特别事项),公交集团需征用广告位用于发布公益性宣传广告和形象宣传广告,受让方应无条件提供相应广告位,公交集团根据实际征用数量按合同价支付租赁费用,相关制作费用由公交集团自行承担。

征用公益广告租赁费用=实际征用车辆数*征用天数*单车单日经营权费用

单车单日经营权费用计算方式(不限车型、不限线路):拍租总金额/252辆/365天【如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的车辆单车单日经营权费用与拍卖公告不一致,以拍卖公告为准】。

6.受让方应在公交集团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发布广告,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不得影响公交相关功能的发挥。车身广告发布范围为:车身左右两侧玻璃以下部分+车尾保险杠以上、玻璃以下部分,其他车身部分禁止发布广告,广告画面不可遮挡车身喷涂的放大车牌号(若存在会遮挡喷涂车牌号码的情况,则须在不影响规范行车要求下,在广告画面中打印比车辆车牌号放大2.5倍的车牌号码)。车内广告发布范围为:拉手、进站(出站)语音广告、座椅靠背、拉手、车厢广告栏等不影响公交车安全运营和使用区域(具体以公交集团意见为准)。

7.受让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形式方案必须符合《广告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广告发布的相关程序规定,不能违法违规发布不健康不文明的广告内容,受让方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广告或发布违法违规的广告内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经营期间,须负责车辆广告位的维护,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画面卷角、脱落,因广告引起的油漆脱落等影响广告美观及完整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若因未及时修复给公交集团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需向公交集团支付5000元罚金/次,另若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经济处罚,受让方还应承担全部处罚金。

9.在受让方经营期间发生广告脱落或其它因广告设施导致人伤或财产损失等所有问题,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

10.在经营期限内,受让方不得擅自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如确实有需要的提前15日书面告知公交集团,经公交集团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否则公交集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招租标的经营权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1.在经营期限内,租赁车辆涉及线路调动,受让方需无条件响应,车辆调动时间超过15天的,双方可协商更换其他车辆,因车辆调动导致受让方商业广告需调整的,公交集团根据受让方销售合同负责画面更换(由受让方提供广告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受让方不得以车辆调动影响经营效益要求公交集团减免经营权费用。

12.在经营期限内,租赁车辆涉及损坏需维修,下线15天以内公交集团不承担责任;下线15天以上的,受让方可与公交集团通过往来函形式确定减免超15天以上相应天数的经营权费用,即(单次故障维修下线天数-15天)*单车单日经营权费用;车辆故障下线超30天仍无法上线的,双方可协商进行车辆补替,公交集团根据受让方销售合同负责画面更换(由受让方提供广告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补替车辆经营权费用自补替日起参照合同单车单日经营权费用结算,原故障车辆需减免经营权费用计算按前述计算方式计算至补替前一日止。受让方不得以补替车辆影响经营效益要求公交集团减免经营权费用。

13.在经营期限内,公交集团若有新车,可按合同单车经营权费用核算委托受让方运营或进行车辆补替。

14.受让方发布的广告需符合《广告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经营的具体车辆广告内容、图案、制作效果图需报备公交集团。受让方发布的广告侵犯第三人权益的由受让方赔偿第三人和公交集团的损失。

15.经营期满,受让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广告位恢复原状返还公交集团,若下刊导致车辆掉漆等情况需进行及时修复,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广告下刊,由公交集团自行安排下刊,并按照每辆车200元的标准向受让方进行收费,若下刊后涉及车身问题需补漆或上刊公益广告覆盖的,按照5000元/辆的标准向受让方进行收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本次拍卖涉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和公交集团按法律及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缴纳。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

17.受让方与公交集团签订合同之前,车辆存在合同未到期的商业广告,公交集团按照本次拍卖单车单日经营权费用与受让方进行结算。

18.受让方与公交集团签订合同后,原车身广告(未到期的除外)由受让方自行去除或更改,受让方经营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公交集团无关。

19.租赁期内,因特殊情况(如疫情)导致车辆全部停运,可按照停运时间对等顺延合同期,导致车辆部分停运的,可另行协商顺延时间。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27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委托员工办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查)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到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6年827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 14707935883(苏先生)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

202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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