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鄱阳县芦田村产业基地产业园1-3-1号地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拍卖公告
鄱阳县芦田村产业基地产业园1-3-1号地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拍卖公告
饶公资交ggz2026-581号
受委托,宜春市中恒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8月31日9时30分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层开标室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鄱阳县芦田村产业基地产业园1-3-1号地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土地参考面积257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建筑物参考面积11773.07平方米,证号为赣(2022)鄱阳县不动产权第0042206号、第0042207号、第0042208号,构筑物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明细表,招引项目类别:用于建设紧固件共享工厂项目。
起拍价:1162.5917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二、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上饶市盛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盛业评报字[2026]第028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拍卖人不对其质量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标的现状与质量状况以现场查看为准,所提供的信息、数据仅供参考,如有误差,受让方(即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下同)不得以此为理由调整成交价或退换成交标的。
3.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招引项目类别:该标的仅用于招引建设紧固件共享工厂项目,不能改变项目类型;(2)项目投资强度:项目投资额须达到人民币230万元/亩;(3)产出效益要求:项目全面达标达产后,2年内地块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否则需用现金补齐税款。
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标的款及相关费用,若违反规定刚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成交后,受让方需以本次资产处置成交确认书为依据,按照地块现行规划用途先行办理出让用地审批手续,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额补交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印花税等房产过户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税费,同步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相关费用、手续办理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需承担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评估费及测绘费。
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资料。
四、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紧固件制造经营范围及生产能力的企业。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宜春市府北路8号2栋12楼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13006271360(张女士)13807955757(曾先生)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宜春市中恒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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