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产权】铅山县河口镇8个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权转让(10年)拍卖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6 14:26 浏览:0

铅山县河口镇8个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权转让(10年)拍卖公告

饶公资交ggz2026-458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07071530分(北京时间)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2-3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本次转让标的为铅山县河口镇8个日间照料中心经营权转让,分为2个标的,面积合计约为1368.41㎡,其中铅山县河口镇复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所在层次为1-2层,其余均为1层,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标的编号

房屋坐落

面积约(㎡)

起拍价(元/年)

竞买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

(元)

1

铅山县河口镇生态家园日间照料中心

95.00

4542

13000

5000

铅山县河口镇复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264.79

小计1

359.79

4542

13000

5000

2

铅山县河口镇华泽城日间照料中心

122.00

13707

40000

10000

铅山县河口镇天赐家园日间照料中心

107.00

铅山县河口镇中盈领仕郡日间照料中心

238.00

信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227.09

铅山县河口镇福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156.15

铅山县河口镇武夷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158.38

小计2

1008.62

13707

40000

10000

合计

1368.41

18249

53000

15000

二、拍卖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须包含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日间照料、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相关内容之一,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报名。

2、参与本项目经营管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3、企业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履行合同、按期支付费用的经济能力。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报名截止前三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意向受让方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完税证明或缴款凭证)或无欠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如社保缴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养老服务行业或社区服务行业从业资历。提供从事养老服务或社区服务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备案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运营方案。运营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定位与总体思路:对日间照料中心的功能定位、服务理念、发展目标的阐述;

2)服务内容规划:日间照料、助餐服务、文化娱乐、健康监测、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各项服务的具体安排;

3)人员配置方案:项目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厨师、保洁等岗位设置、人员数量、持证情况及培训计划;

4)运营管理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资料保密制度、服务流程等;

5)安全保障措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6)设施设备投入计划:拟采购的设备清单、软装修改建方案及投入预算;

7)公益服务承诺:对优先保障社区特困、孤寡、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具体措施;

8)服务监督与质量保障:服务质量标准、自我监督机制及投诉处理机制。

7、报名时需携带公章及上述材料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应资格条件,作无效竞买处理。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君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君茗评报字(2026)第129 号、第130 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功能定位:要打造成为集特困对象供养、社会养老、社会救助、残疾人托养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休闲康复中心,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争创全省一流综合性养老机构。

4、经营模式:实行“公建民营、管办分离、康养结合”的经营管理模式,保持独立法人、公益性、国有资产权属性质不变,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日间照料中心在提供建筑、初装修、部分设备等硬件设施和享受国家养老服务优惠政策的前提下,根据《铅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经营权、管理权、服务权在约定期限内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发包给受让方经营管理。受让方应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医养结合,加强医疗卫生和护理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和护理水平。

5、经营期限:本次标的经营期限为10年(自合同签订起算)。

6、经营费用收取:前3年免收,第4年第5年减半;第6年和第7年按照拍卖成交年经营费用收取;8至第10年在第7年的基础上递增10%。采用先付费后经营的原则。首期经营权费用(第4年的经营权费用)于拍卖成交之后10个工作日内缴付。

7、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标的信息),用于受让方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的赔偿,受让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等。合同期限内,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合同期满后,转让方应进行验收鉴定,未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

8、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民政主管部门管理开展养老服务,不得做其它用途,如有违反终止合同。

9、受让方在经营期间如有改造调整,必须先将设计改造方案呈报县民政局审核,待批复意见后方可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改造,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营,保障安全生产。

10、经营期间受让方须接受主管部门指导运维服务,保证团队,管理人员、厨卫人员等工作人员均需具有相关资格,按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规定开展运维工作。聘用、选派有经营管理经验或有相关(管理)类中级职称、医疗类中级职称和护理员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任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用工合同,医护人员按有关规定按比例配备并持证上岗。

11、经营期间受让方自行保管、保护、保养维护好设施。如遇政策调查,须配合县民政局根据主管部门处理有关事宜,友好协商,经营期满必须保障各项设施完好归还。

12、受让方负责住宿养护、医疗康复、办公娱乐等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包括室内桌椅、卧床、衣橱、厨房、餐厅用具;医疗健身器材;休闲娱乐器材等)等必要的软装修改建,满足机构后期运营管理的需要,同时负责整个运营期间的设施维护修缮、区域内物业管理。

13、受让方应加强设施维护和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功能性安全和完整。项目正式移交时,双方须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确认后,移交受让方运营管理。受让方在未取得县民政局同意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不得在室外随意进行搭建改造。若因运营需要改变装修或改扩建,应报县民政局同意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运营期间受让方所作固定资产投资,运营期满后所有设施、设备须保持完整无缺(含投入的设施、设备)无条件交给县民政局,不得移走或变卖。

14、受让方实行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接受县民政局行政监管和财务稽核。

15、在运营期间应严格遵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必须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办理法人登记。运营条件必须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污水排放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否则不得从事医疗康复业务。

16、在运营期间不得从事其他与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内容,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包,不得用作他用或将资产及预期经营收入作为担保、抵押融资贷款等有损转让方权益的行为。

17、受让方应加强日间照料中心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财务管理、内部监管,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18、受让方负责运营期间所有的运营费用和人员开支,包括运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物业、设施维护、意外责任险、床位险等投保工作。并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9、受让方须接受县民政局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具体质量考核方案由县民政局依法制定。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0、受让方经营期间收集的养老服务用户信息、交易流水、运营数据等全部数据资产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仅可在本次养老服务经营范围内合规使用,不得泄露、转让或用于其他无关用途。合同终止后受让方须将全部数据完整移交转让方并销毁自身存储的所有副本。

21、受让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2、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前自行负责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各种办证程序,确定是否能办理成功。不得以证、照无法办理为由拒不履约。

23、首期经营权费用、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4、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5、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交付时间及起止日。

26、政策支持:按照国务院、省、市、县相关养老服务等文件精神,享受各级政府针对日间照料中心的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支持受让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争取来的项目和资金如属项目建成奖补的,归转让方收益;如属运营补助的,归受让方收益;如属项目建成后改造提升补助的,由受让方负责实施和收益。受让方的人员培训、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0703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01442700016】(以实际到账为准)。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电话:18720394737(周)

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佳利花苑13栋8#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jyxx/trade.html)。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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