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鄱阳县建设路、西门路共2处房产招租(5年)拍卖公告
饶公资交ggz2026-415号
受委托,江西锦圣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6月24日14时30分在鄱阳县春风花园展示中心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约(㎡) |
所在 楼层 |
用途 |
起拍价 (元/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备注 |
|
|
1 |
建设路31号自西向东第一间 |
100 |
1层 |
商业 |
44400 |
60000 |
在用 |
|
2 |
西门路109号 |
328.09 |
1-4层 |
商业 |
31896 |
45000 |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洪利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洪利[2026](房估)字第04005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标的面积均为参考面积,若有差异,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租赁年限:五年。
4、标的2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金缴纳方式为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一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当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续租金缴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的房屋租金,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出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6、承租方应当在交清所有应付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并再次拍租,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再次拍租时成交总价款低于原成交总价款的,其差价由原承租方支付。
7、承租方不得无证、违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资,否则按违约执行,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费等所有费用支出及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租赁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应自行处置,不得强行要求新承租人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场的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予任何补偿。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相关事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11、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四、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成交,可协议确定为承租方;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员工办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查)到江西锦圣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6年6月22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截止时间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15374259992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锦圣拍卖有限公司
2026 年6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