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产权】信州区信江中路4号二楼房产、上饶市磷肥厂安置小区地下车库招租(5年)拍卖公告(3)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11 15:52 浏览:0

信州区信江中路4号二楼房产、上饶市磷肥厂安置小区地下车库招租(5年)拍卖公告3)

饶公资交ggz2026-408

受委托,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62914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 3楼公开拍卖(招租)“信州区信江中路4号二楼房产、上饶市磷肥厂安置小区地下车库招租(5年)(3)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起拍价:

标的号

项目名称

所在楼层

面积(㎡)

起拍价

/年)

竞拍保证金(元)

租期

1

信州区信江中路4号二楼房产

2

100

13200

5000

5

2

上饶市磷肥厂安置小区(二区)(朝阳镇狮山村东山岭070号)地下车库

地下1

1882.79

135560

10000

5

3

上饶市磷肥厂安置小区(区)(朝阳镇狮山村东山岭070号)地下车库

地下1

1235.73

88970

10000

5

二、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承租方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5】第13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商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租期五年,租金不递增;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季度支付租金,并交纳等同于首年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且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招租方不计息全额退回)。承租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笔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承租方应提前15日交清下一期租金。空置,无产证。

4.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且不得经营有危险性质或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

5.2号及3号标的存在房屋漏水问题,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修补,维修产生的人工、材料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给予承租方三个月的维修免租期。

6.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无证经营。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资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也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的消防设施按现状交付,如需消防改造与验收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意向承租方在竞拍前应自行到有关部门确认其租赁用途是否可以通过消防验收,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7.承租方应按照消防、公安、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维护市容、创文创卫、门前“三包”等工作。承租方应承担由于执行上述部门规章制度不力而引发的一切事故和责任。

8.承租方应承担并按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有物业管理费的,也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9.承租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合同期内,标的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意外)。

10.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承租方在交还标的前应完成垃圾清运,标的内可移动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应自行处置,不得强行要求招租方或新承租方收购。

11.未经招租方书面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标的或改变租赁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租金作为违约金。

12.标的物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13.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支付。

五、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626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及报名

个人凭身份证,自然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领取相关竞买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6年626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买成功的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期应交款,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联系电话:13807939997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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