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产权】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8号2幢1-101、1-201等6处房屋租赁权(5年)整体招租拍卖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11 15:11 浏览:0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8号2幢1-101、1-201等6处房屋租赁权(5年)整体招租拍卖公告

饶公资交ggz2026-406

受产权单位委托,江西力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6月3010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3楼举行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拍。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具体内容:

序号

坐落

用途

房屋所在层/

总层数层

装修

情况

面积

m2

首年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1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8号2幢1-101

用途仅限于居住,不能用于对外经营等商用

1/6

简单装修

71.48

68304

20000元

2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8号2幢1-201

2/6

简单装修

71.48

3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8号2幢1-301

3/6

简单装修

71.48

4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8号2幢1-302

3/6

简单装修

116.84

5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8号2幢1-501

5/6

简单装修

71.48

6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8号2幢1-601

6/6

简单装修

71.48

二、拍卖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评报字【2026】第066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不代表房屋全部情况。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房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本次招租标的不包含室内物件及其它,租赁权以交付时的房地产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成交。

3、本次租赁房产租期为五年空置,对竞拍到五年经营权的承租方给予1个月免租装修期在租期内,租金支付实行“先交后用”,按半年支付,下半年度租金在上次租金到期前10天内支付;竞价成交价为第一年度租金,第1、2年度租金不变,从第3年度起租金分别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4、本次租赁房按首年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在没有违反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不计息退回

5、本次租赁房用途仅限于居住,不能用于对外经营等商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扩建,不得有违章搭建,自行负责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自行承担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水、电表的开户或安装事宜;在装修施工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安全施工,自行承担所有安全责任事故。

6、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权转租第三方,承租方违规转租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7、若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承租方结清租金及经营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后自行搬离,不得要求招租方支付任何费用的经济补偿。

8、如遇国有资产改制、拆迁或国家政策变化需提前收回租赁权的,招租方应提前45天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清租金及经营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后,必须无条件在约定时间内搬离,承租方不得向招租方要求装修或间接损失等其它费用的经济补偿。

9、拍卖前产生的纠纷由招租方负责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合同期内,承租方需与现有大院承租方签订物业协议,物业费不高于1.5元/㎡,停车管理费不高于300元/月,具体由双方协商,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承租房屋周边的邻里关系。

11、《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资料》。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2617时止,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力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日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联系电话:0793-8177799  13607034333郑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力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6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