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部分房产租赁权(3年)拍卖公告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部分房产租赁权(3年)拍卖公告
饶公资交ggz2026-378号
受委托,江西德瑞达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 时30分,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2-3层举行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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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用途 |
楼层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 |
租赁关系 |
起拍价(元/年) |
总租金(3年/元) |
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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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6、7幢1-11、2-11房产租赁权 |
非住宅 |
1-2/5 |
钢混 |
127.04 |
3年 |
原租赁关系已到期 |
220000 |
66000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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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6、7幢1-10、2-10房产租赁权 |
非住宅 |
1-2/5 |
钢混 |
1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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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6、7幢1-9、2-9房产租赁权 |
非住宅 |
1-2/5 |
钢混 |
10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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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6、7幢1-8、2-8房产租赁权 |
非住宅 |
1-2/5 |
钢混 |
1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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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6、7幢1-7、2-7房产租赁权 |
非住宅 |
1-2/5 |
钢混 |
10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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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6、7幢1-6、2-6房产租赁权 |
非住宅 |
1-2/5 |
钢混 |
10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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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6、7幢1-5、2-5房产租赁权 |
非住宅 |
1-2/5 |
钢混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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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6、7幢1-4、2-4房产租赁权 |
非住宅 |
1-2/5 |
钢混 |
17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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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6、7幢1-3、2-3房产租赁权 |
非住宅 |
1-2/5 |
钢混 |
10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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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6、7幢1-2、2-2房产租赁权 |
非住宅 |
1-2/5 |
钢混 |
10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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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饶市信州区吉阳路269号6、7幢1-1、2-1房产租赁权 |
非住宅 |
1-2/5 |
钢混 |
10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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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1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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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成交,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赣地源[饶房估]字(2026)第0109号)】。
2.标的内容仅限评估报告中的标注,不包含装修及室内物件或其他设施;租赁房地产的面积、状况、性能、新旧等均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租赁房产面积来自权证,仅供意向方参考,届时租赁权交付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功及成交总价。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租赁用途:酒店、旅馆。首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无递增,无免租期。
4.租期三年,若承租方是原租户,租期自2026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若承租方是新租户,租期起止时间在租赁合同中具体确定。
5.拍卖成交的承租方应缴纳5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且租赁物无损坏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6.承租方应照章经营、依法纳税,不得从事违法乱纪项目,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及污染环境物品,不得经营危险品及高污染、高噪音等影响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行业,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自投资金、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自行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自觉按规定和标准缴纳相关费用,自觉遵守出租方及所辖区域的统一规划及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承租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环保责任、政府要求承担的义务,以及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不当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装修计划需经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自行负责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自行承担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在装修施工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安全施工, 自行承担所有安全责任事故。
9.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整体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已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若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承租方结清租金及经营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后自行搬离,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任何费用的经济补偿。
11.如遇国有资产改制、拆迁或国家政策变化需提前收回租赁权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清租金及经营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后,必须无条件在约定时间内搬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要求不合理费用的经济补偿。
12.租赁权拍卖前的房屋基础设施由出租方负责完善,租赁权交付后至租赁期满前,由承租方负责房屋、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维修,租赁期满承租方应确保房屋基础设施的完整和正常使用。
13.租赁关系结束时,承租方不得以装修等名义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基础配套设施,不得损坏或拆除不可移动的资产;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投入的装修(硬装)在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资产,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在约定时间内搬离完毕,否则无偿归属出租方。
14.本次招租原租户在同等拍卖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不是原租户,应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转让费用等相关事宜(转让费用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15.租赁权拍卖前产生的纠纷由出租方负责协调解决,拍卖成功的所有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承租方应按期付款、配合出租方完成交付与合同签订。
17.出租方应在收到全额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18.拍卖成交后,承租方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买成功者,竞买保证金按原账户退回。
19.承租方应付价款及期限:拍卖成功后7日内,承租方应付清首期成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0.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全部付清应付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承诺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21.租赁权交付:原租户自拍卖成交后即视同已交付,新租户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即行交付。
22.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特别约定。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应是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含自然人),必须完善经营手续。(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许可证)。
五、标的展示、咨询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9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有意向者均可在公告的报名期内,凭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前来报名;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到江西德瑞达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相关竞买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详情咨询:江西德瑞达有限公司17770386006、13879358909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德瑞达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