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广丰区毛村镇八都居1-6号店面招租(五年)拍卖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12 16:38 浏览:0

广丰区毛村镇八都居1-6号店面招租(五年)卖公告

饶公资交ggz2026-316

   受委托,江西华明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5月2610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3楼举行广丰区毛村镇八都居1-6号店面招租(五年)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位于上饶市广丰区毛村镇八都居1-6号店面招租(五年),详见以下明细:

序号

房屋坐落

用途

面积

(㎡)

所在楼层

/总层数

起拍价

(元/年)

竞买保证金(元)

备注

1

毛村镇八都居1号店面

商业

20.88

1/4

3756

3000

空置

2

毛村镇八都居2号店面

商业

20.88

1/4

3756

3000

3

毛村镇八都居3号店面

商业

27.84

1/4

5016

5000

4

毛村镇八都居4号店面

商业

20.88

1/4

3756

3000

5

毛村镇八都居5号店面

商业

20.88

1/4

3756

3000

6

毛村镇八都居6号店面

商业

20.88

1/4

3756

3000

 

明:以实际面积为准,拍租标的交付后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租成交及成交总价

 

二、拍卖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首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首信(估)字第202601076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租赁期限:广丰区毛村镇八都居1-6号店面租期为5年出租商铺标的的装修免租期为一个月,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5.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首年度3个月租金(取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

7.首期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9.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10.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11.责任、义务:

1)本次广丰区毛村镇八都居1-6号店面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标的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7)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归责于招租方的情形,招租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物的,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按通知要求无条件完成撤场。若该情形给承租方造成装修相关损失的,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偿事宜,除此以外,招租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9)承租期间的墙体、水、电及下水道损坏维修视情况各自承担费用。如属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属设施老化造成的损坏,则由招租方承当维修责任。

10)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2.标的由招租方交付给承租方,拍卖公司及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责标的交付。本次租赁权拍卖已披露的瑕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会资料

、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17 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江西华明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652217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辜女士15979390330     张先生19079331197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华明拍卖有限公司

202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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