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招租(5年)拍卖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7 15:36 浏览:0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招租(5年)拍卖公告 

公资交ggz2026-225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42015(北京时间)在铅山县汪二镇镇政府四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标的序号

位置

面积

(㎡)

起拍价

(元/年)

竞买保证金

(元)

租赁情况

1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1)

2.70

 5,994.00

8,900.00

在租

2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2)

3.20

 5,990.00

8,900.00

在租

3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3)

3.20

 5,496.00

8,200.00

在租

4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4)

3.60

 5,532.00

8,200.00

在租

5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5)

3.50

 5,376.00

8,000.00

在租

6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6)

3.50

 4,620.00

6,900.00

 

7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7)

3.50

 4,200.00

6,300.00

 

8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8)

5.90

12,744.00

19,100.00

在租

9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9)

5.90

12,744.00

19,100.00

在租

10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10)

5.90

10,620.00

15,900.00

在租

11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11)

5.90

10,620.00

15,900.00

在租

12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12)

8.10

 6,324.00

9,400.00

在租

13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13)

5.20

 4,992.00

7,400.00

 

14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14)

4.80

 3,168.00

4,700.00

 

15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15)

7.00

 4,200.00

6,300.00

 

16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16)

2.70

 5,994.00

8,900.00

在租

17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17)

3.20

 5,990.00

8,900.00

在租

18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18)

3.20

 5,496.00

8,200.00

在租

19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19)

3.60

 5,532.00

8,200.00

在租

20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20)

3.50

 5,376.00

8,000.00

在租

21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21)

3.50

 4,620.00

6,900.00

在租

22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22)

3.50

 4,200.00

6,300.00

在租

23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23)

2.90

 7,512.00

11,200.00

在租

24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24)

3.00

 5,400.00

8,100.00

在租

25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25)

3.00

 4,320.00

6,400.00

在租

26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26)

3.00

 3,600.00

5,400.00

在租

27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27)

3.00

 3,240.00

4,800.00

 

28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28)

4.20

 3,024.00

4,500.00

 

29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29)

11.20

 9,000.00

13,500.00

在租

30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30)

3.00

 6,912.00

10,300.00

在租

31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31)

2.40

 6,912.00

10,300.00

在租

32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32)

3.00

 6,912.00

10,300.00

在租

33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33)

4.20

 5,040.00

7,500.00

在租

34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34)

4.20

 5,040.00

7,500.00

在租

35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35)

2.90

 7,512.00

11,200.00

在租

36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36)

3.50

 6,600.00

9,900.00

在租

37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37)

3.00

 5,400.00

8,100.00

在租

38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38)

3.00

 5,040.00

7,500.00

在租

39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39)

3.00

 4,320.00

6,400.00

在租

40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40)

3.00

 3,600.00

5,400.00

 

41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41)

9.50

 9,120.00

13,600.00

 

42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42)

4.20

 4,032.00

6,000.00

在租

43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43)

4.20

 4,032.00

6,000.00

 

44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44)

4.20

 3,042.00

4,500.00

在租

45

铅山县汪二镇农贸市场(摊位45)

4.20

 3,042.00

4,500.00

 

二、拍卖方式: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方;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意向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房估2026)字第064号评估报告。

2、标的状况、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5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所有标的均无免租期。

4、租金的缴付: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具体租期起止时间以双方协议为准。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缴纳1000元/个摊位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5、首期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6、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7、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8、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9、本次拍卖标的均处于在租经营状态,原承租方经营合同约定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一旦本次拍卖成交,拍卖标的将于原合同到期之后,交付给新承租方,在此之前新承租方不得干预原承租方经营活动,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10、原承租方如未竞得标的,须按照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原承租户须在租赁期满10日内将其所属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搬离、清空,并将租赁标的交还招租方,如原承租户逾期未搬离、清空,则视为原承租户将租赁标的内剩余的设备、设施无偿赠予招租方,原租户不得要求赔偿或补偿。

11、标的8-15、30-34、42-45不得经营水产行业。

12、责任、义务:

1)租赁期限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则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3)承租方经营业态要符合政府许可的合法经营范围,做到无安全隐患,占道经营不得超出60cm,禁止私搭乱建、堆放杂物、摆摊设点(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4)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7)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16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6年4月16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14707935883苏先生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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