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产权】上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广丰大队一批报废车辆共计429辆整体转让拍卖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25 16:08 浏览:0

上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广丰大队一批报废车辆共计429辆整体转让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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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4310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楼举行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拍。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上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广丰大队一批报废车辆共计429辆,具体为:两轮摩托车184辆、二轮电动车193辆、三轮摩托车12辆、三轮电动车31辆、小型轿车2辆、自行车5辆、老年代步车2辆。起拍价89054元,竞拍保证金20000元。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公开拍卖。

、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智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赣智信资评字[2025]第059号】。

2、标的数量、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拍卖方在此声明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拍卖仅限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名,应具有政府部门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

4、此次转让车辆均为报废车辆,不允许上路和再次交易,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在交易完成后,对标的车辆出具一车一证,即合法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注明书》。并在合法指定场所对车辆毁形、拆解(发动机拆解破碎、车架切割),提供所有报废车辆处置过程的影相视频,配合交警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杜绝报废车再次流入社会。如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需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7天内支付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转让方要求及时进场解体拖运,拆解,装车费、运输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物交付。本次拍卖已披露的瑕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4217时止。凭有效证件到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于202642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以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到账咨询电话:0793-8331225

联系电话:0793-8206555   15907930053  15307931208

公司网址:http://www.jxxzpm.com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路35号银鹰楼三楼(军分区斜对面)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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