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71号1-4层房产(新溢洲大厦裙楼)整体招租(10年)拍卖公告(2)
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71号1-4层房产(新溢洲大厦裙楼)整体招租(10年)拍卖公告(2)
饶公资交ggz2026-126号
受委托,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3月9日14时30分,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3楼公开拍卖(招租)“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71号1-4层房产(新溢洲大厦裙楼)整体招租(10年)(2)”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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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参考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 (元/月/㎡) |
年租金评估价(万元/年) |
起拍价 (万元/首年) |
竞拍保证金(万元) |
租期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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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71号1-1、2-1、3-1和4-1共4层房产(新溢洲大厦裙楼)整体招租 |
1/19 |
1125.99 |
60 |
81.0713 |
159.5173 |
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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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1787.40 |
12 |
25.7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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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1830.12 |
12 |
26.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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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1830.12 |
12 |
26.3537 |
二、拍卖方式:采用一家报名则协议成交,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承租方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 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洪利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洪利【2025】(房估)字第12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 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本次资产招租的租期为10年,租期自租赁合同签订时开始计算。给予二年的培育期(包含在租赁期内),培育期租金全免,为租赁期的首年和第二年。上述优惠政策以承租方全面、如期履行本合同为前提;若承租方存在违约情形(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则不再享受优惠,需补交培育期的全部租金(按成交价计算)。标的现空置。
4. 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租金,并缴纳5万元的租赁履约保证金,首次应交租赁履约保证金。租金每满4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及第九年开始递增)。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产权证号为:赣(2025)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54341、0054300、0054371和0054369号。
5. 承租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未经招租方允许,未能按期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标的的租期和租金从标的拍租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算。
6. 承租方不得无证、违法经营,不得经营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业,如KTV,酒吧等。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无条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租赁期限内,水、电、物业、卫生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物如有电表、水表未安装到位的,由承租方自行安装,水电开户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7. 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保护好标的的主体结构,不得有私自新建、拆除和改建房屋的行为。租赁期内若发生事故、意外、案件等,由承租方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标的交付给承租方后,标的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设施设备使用意外、门窗脱落、空调外机掉落)。
8.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全部权利义务(含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方,整体转让无论是否上报均不予允许;若确需分层转让的,承租方应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承租方自负盈亏,独立对其与任意第三方产生的纠纷或责任负责,招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经营风险及相关责任。
9. 合同期内,承租方应负责做好门前“三包”,服从政府创文、创卫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周边的邻里关系。
10.招租方及相关政府部门有权对承租标的开展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承租方需第一时间整改;拒不配合整改或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的,招租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5%,罚款后承租方仍需完成整改。若承租方依旧未整改到位,招租方可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整改费用,抵扣后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1. 因承租方违约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等公共支出费用,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和培育期的租金差额后方能撤场。招租方可无条件从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关费用(多退少补)。承租方另需向招租方支付未履行合同期限全部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12.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标的中除可移动的设备工器具外,其余固定资产投资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
13. 本次招租合同租赁期限为10年(含培育期)。合同期满后,标的依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招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14.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五、标的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
六、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6日17时止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领取相关竞买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须在2026年3月6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买成功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793901442700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联系电话:15907933333 13479364494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