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德兴市南门综合停车场水绿桥服务楼、幸福家园等9处房产招租5年拍卖公告(2)
德兴市南门综合停车场水绿桥服务楼、幸福家园等9处房产招租5年拍卖公告(2)
饶产办ggz2025-517号
受委托,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10 月10 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德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项目名称:德兴市南门综合停车场水绿桥服务楼、幸福家园等9处房产招租5年(2)。
2.标的概况及起拍价:德兴市南门综合停车场水绿桥服务楼、幸福家园等9处房产招租(5年)共计9个标的。起拍价和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1 |
南门综合停车场水绿桥服务楼3楼1号 |
约32.14 |
4340 |
6500 |
2 |
南门综合停车场水绿桥服务楼3楼2号 |
约44.55 |
6015 |
9000 |
3 |
3号活动中心(幸福家园27栋)第2间 |
约97.18 |
11370 |
17000 |
4 |
4号配套管理用房(幸福家园28栋)第1间 |
约51.73 |
6053 |
9400 |
5 |
4号配套管理用房(幸福家园28栋)第2间 |
约52.81 |
6179 |
9600 |
6 |
4号配套管理用房(幸福家园28栋)第3间 |
约52.81 |
6179 |
9600 |
7 |
5号养老中心(幸福家园29栋)第1间 |
约51.73 |
6286 |
9800 |
8 |
5号养老中心(幸福家园29栋)第2间 |
约52.81 |
6417 |
10000 |
9 |
5号养老中心(幸福家园29栋)第3间 |
约52.81 |
6417 |
10000 |
二、拍卖方式
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意向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拍卖重大事项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上饶市周华永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周华永辰评报字[2025]第 025 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届时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
4.租赁期限为五年,租期内租金逐年递增2%,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5.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为1个月,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标的均空置。
6.物业管理:需承租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相关事宜。
7.经营业态:标的内不得从事重餐饮行业。
8.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2000元履约保证金/个标的及承租方所需承担的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9.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10.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11.责任、义务:
(1)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遗留装修及配套设施归招租方所有。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商铺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7)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5年9月30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 18507931237(焦先生)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66号凤凰大道佳利花苑13#7-9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23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