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上饶市广信区吉阳西路82号2幢113号1间商铺招租(3年)(3)拍卖公告
上饶市广信区吉阳西路82号2幢113号1间商铺招租(3年)(3)拍卖公告
饶产办ggz2025-495号
受委托,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9月22日10时,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3楼公开拍卖(招租)上饶市广信区吉阳西路82号2幢113号1间商铺招租(3年)(3),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起拍价:
项目名称 |
坐落 |
面积(约㎡) |
起拍价 (万元/年) |
竞拍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租期 |
产权证号 |
备注 |
上饶市广信区吉阳西路82号2幢113号1间商铺 |
上饶市广信区吉阳西路82号2 幢113号等5套 |
90.82 |
5.10048 |
3 |
等同于首年3个月租金 |
3年 |
赣(2025)广信区不动产权第0002655号 |
本出租区域为 (和福记 / 上饶市广信区吉阳西路82号2幢113号)整体店面中的一部分 |
二、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君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君茗房估字(2025)第 175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商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需要看现场的联系邱先生:18779366667。
3.标的租期3年,自房屋交付时开始计算。
4.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6个月支付租金。标的首次应交6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且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招租方不计息全额退回)。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店铺有原承租户,已到期,未搬离。
5.经营范围:无限制,必须合法经营。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且不得经营有危险性质或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
6.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不得违章搭建;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房屋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方挂招牌、广告牌可与招租方商议,并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交纳相关费用。
9.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承租房屋周边的邻里关系。
10.承租方不得在商铺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违规使用明火、电器设备等。如因承租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1.承租方在租期范围内不得擅自转租于他人;若在租约期内确有转租需求,需书面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
12.租约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次日前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承租方必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招租方可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相关费用抵扣。
13.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受优先权。
14.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支付。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实)到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5年9月19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承租方被确定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联系电话:13807939997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