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铅山县永平铜矿主干道早餐点大楼(第一层)共八处房地产招租(5年)拍卖公告
铅山县永平铜矿主干道早餐点大楼(第一层)共八处房地产招租(5年)拍卖公告
饶产办ggz2025-368号
受委托,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07月28日15时30分在铅山县永平镇人民政府4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标的名称:铅山县永平铜矿主干道早餐点大楼(第一层)共八处房地产招租(5年)。
2.标的概况:铅山县永平铜矿主干道早餐点大楼(第一层)共八处房地产招租(5年),此次招租标的建筑面积合计约为426.24m²,权利人为铅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二、拍卖方式: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正捷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正捷【2025】(房估)字第03027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租赁期限:本次拍卖标的租期为5年。
4.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5.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首年度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或因招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
7.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9.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10.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11.责任、义务:
(1)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店面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7)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自行负责与商户的解约事宜并要求商户无偿搬离标的物,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承租期间的墙体、水、电及下水道损坏维修视情况各自承担费用。如属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属设施老化造成的损坏,则由招租方承当维修责任。
(10)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7月24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竞买资料;单位委托员工办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携带原件以核查)到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25年07月24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保证金抵作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计息返还。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详情咨询:17507031242(姚先生)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3-8337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
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0日
附件: